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二条 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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