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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