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通警察执勤时遇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