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费站、服务区设置执勤点。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