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三)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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