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一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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