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