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寄违法行为提示、通知车辆所属单位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