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或者交通堵塞时,可以通过手势、喊话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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