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