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六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六十条 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确保有效控制车辆和嫌疑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