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对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谢谢合作。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