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