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七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通过接待群众及时发现交通警察在执法形象、执法纪律、执法程序、接处警中出现的偏差、失误,随时纠正,使执法监督工作动态化、日常化。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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