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四条 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等,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无法提前公告的,交通警察应当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异议或者不理解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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