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
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的路口,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
在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交通警察应当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提高车辆、行人通过速度,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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