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
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
在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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