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必须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