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二十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二十条 遗体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制定。
患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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