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