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