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十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