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九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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