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立案与调查

第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立案与调查 第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应当在七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并可以就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 磋商可以采取召开磋商座谈会、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书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等书面材料。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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