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立案与调查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立案与调查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本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应当立案: (一)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而怠于强制执行,或者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怠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二)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违法处分执行标的的; (三)根据地方裁执分离规定,人民法院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交由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的; (四)其他行政强制执行中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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