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应当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可以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也可以直接报请检察长决定。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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