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管 辖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管 辖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与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级别、地域不对应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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