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管 辖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管 辖 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公益损害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