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六条 出庭检察人员参加法庭辩论,应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围绕双方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