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八节 诉讼监督

第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八节 诉讼监督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共同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出席第二审法庭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载明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职责等。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