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七节 上 诉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七节 上 诉 第六十二条 被告不服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裁定上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三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审查案卷材料。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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