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七节 上 诉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七节 上 诉 第六十二条 被告不服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裁定上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三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审查案卷材料。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