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一节 管 辖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一节 管 辖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