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四节 调 查 第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四节 调 查 第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异地调查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调查或者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载明需要调查的对象、事项及要求。受委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并将情况回复委托的人民检察院。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