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四节 调 查 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四节 调 查 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就专门性问题书面或者口头咨询有关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意见。 口头咨询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接受咨询的专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书面咨询的,应当由出具咨询意见的专业人员或者单位签名、盖章。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