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