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接受控告、举报的检察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如实控告、举报和捏造、歪曲事实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