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应当进行初核。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可以要求侦查部门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充分的,报检察长决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