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