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 第一节 审 查

第三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 查 第三百八十七条 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卷。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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