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五百一十七条 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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