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三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三节 审判活动监督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