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第五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第五百三十四条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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