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第五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第五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