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二条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在拘传期间内决定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拘传期限届满,应当结束拘传。
在拘传期间内决定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拘传期限届满,应当结束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