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八十二条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在拘传期间内决定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拘传期限届满,应当结束拘传。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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