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的,应当以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的形式提出。死刑复核案件意见书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或者建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