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第六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第六百九十七条 缔约的外国一方通过其他中方中央机关请求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协助的,由其他中方中央机关将请求书及所附文件转递最高人民检察院,按本节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