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批准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