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七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建议法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