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公诉人应当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