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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